[内容提要] 作者主要从伊斯兰传统政治理念出发,论述了伊斯兰国际体系观的内容及其现实困境,力求相对客观地理解伊斯兰与国际体系的关系。首先,伊斯兰的宗教共同体(乌玛)观念将超民族、超地域、超国家的“乌玛”作为政治共同体的理想原型,导致当代各种伊斯兰思潮均以重建“乌玛”为政治理想,并使伊斯兰世界的民族国家建构深受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矛盾的困扰,而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和伊斯兰世界分裂的现实使重建乌玛注定成为无法实现的乌托邦。其次,传统伊斯兰文化的真主主权观念,被当代伊斯兰主义发展成为反对国家主权的“伊斯兰国家”理论,并诉诸实行伊斯兰教法、重建政教合一伊斯兰国家的政治实践,导致伊斯兰国家宗教与世俗的矛盾冲突并破坏国家政治稳定,同时也加剧了伊斯兰国家与现行国际体系的矛盾。最后,崇尚和平、平等、中正构成了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观,但伊斯兰的传统“圣战”观对后世影响至深,它在民族解放运动时期的运用具有其正当性,但宗教极端主义对圣战的扭曲和滥用,既加剧了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内部冲突,也加剧了伊斯兰世界与西方的对抗,并为西方妖魔化伊斯兰教提供了口实。伊斯兰与现行国际体系关系的调整是影响国际体系转型的重要因素,伊斯兰世界和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最终实现伊斯兰与国际体系和谐共处。
[内容提要] 国家利益与国际法的关系有一个变迁过程,这种变迁过程和国际法的“道德进化”以及国际法变成真正的“ 国家合意之法”紧密联系在一起。从“ 道德”的角度来说,古代与近代国际法往往处于比较低的状态,或者说它们只是规范了很低标准的道德,其中一些甚至还属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也一度得到早期国际法的支持。而这种性质的国际法在工具意义上就成为强国掠夺弱国的工具,有利于大国、强国的利益扩张,却和弱小国家的国家利益存在很大的冲突。当《联合国宪章》将主权平等原则确定下来并得到各国遵守之后,国际法才真正变成“国家之间合意之法”。这时,对大国来说,国际法主要还是它们之间利益均衡下的结果,有利于稳定它们主导的国际结构体系以及秩序体系;对小国来说,国际法变成保护其“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主要工具。此时的国家利益与当代国际法体系,或整体上的国际法的关系,变成一种新的共生共长、相互依赖的关系。当然,这不排除某些具体的国际法律制度或规则与不同国家的国家利益、同一国家不同部分的国家利益、同一国家不同时间阶段的国家利益、甚至同一国家同一部分同一时间段的国家利益的不同层次,发生冲突或者存在不协调之处。
[内容提要] 尽管中国已确立实现体系内和平崛起的大战略,但仍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当前的崛起很大程度上只是经济性崛起,距离全面崛起仍任重道远;二是中国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国际警觉,距离体系内和平崛起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总结历史上大国崛起的成败经验,中国实现体系内全面崛起需要合理平衡大国崛起的四个要素,即作为前提的经济性崛起、作为支撑的道德性崛起、作为保障的军事性和制度性崛起。尽管没有定式,但历史经验总体上暗示,大国在实现经济性崛起后的战略优先应当是寻求道德性崛起,而不应急于追求军事性或制度性崛起。在迈向更高水平的经济性崛起的背景下,中国现在需要将战略重心逐渐转向早日实现道德性崛起,避免出现军事能力的发展与道德支撑的寻求相互脱节,确保军事性崛起和制度性崛起总体上服从和服务于道德性崛起。
[内容提要] 小行为体能否有效建立与主导国际制度? 作者试图从亚信会议和东盟地区论坛的经验出发,探讨在大国战略互信缺失、地区安全机制不足的情况下,小行为体发挥主导作用,建设地区安全机制的可能性与条件。亚信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倡议成立,东盟地区论坛由东盟倡议成立并主导,二者都属于国际体系中的中小行为体。作者提出,小行为体有效建立并主导国际制度依赖三条路径,即规范制度、网络权力与过程实践。首先,在规范上必须实现普遍规范的本地化改造,在制度建设中须遵循协商一致、循序渐进与低制度化原则。其次,小行为体的主导权来源于网络,即小行为体应能以自己为中心将相关大行为体织入制度网络中,通过网络获得大国认同、进行大国平衡,从而获得制度网络权力。最后,制度动力来源于多重过程与规范实践,过程导向给予制度以发展动力,制度通过主导性实践被界定和强化。作者以亚信会议和东盟地区论坛为例对上述分析框架进行了阐释,并指出小行为体主导国际制度的前提条件与局限性。
[内容提要]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安理会的投票中,同样是表达反对意见,有时选择弃权票,有时则选择否决票。为了分析这一问题,作者研究了从1971 年10 月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到2012 年12 月31 日这段时间的相关数据。在此期间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的决议草案数量为1797 个,中国在安理会一共投了137 次弃权票,9 次否决票。作者根据相关数据建立了回归模型,发现随着中国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在不同意时会倾向于通过否决票表示反对。随着中国加入联合国的时间增长,通过社会化逐渐接受国际规范,也容易在不同意时以否决票来表示。若议题涉及主权或安全问题,中国在不同意时会倾向于投否决票。中国对于中东和非中东的亚洲事务的关注程度明显不同,对于中东问题,中国的行为趋于风险规避;但是若涉及中国周边或中国自身,此时中国如果不采取行动就会面临损失,因此愿意冒险投否决票。以上发现表明,中国在安理会的投票不仅有自己一贯的立场和原则,并且具有“ 推己及人”、“由内而外”的传统思维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