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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期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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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发展议程演进与中国的参与
2015-04-01
【内容提要】 从联合国成立之日起,发展问题就成为联合国的重要工作内容。20世纪80年代发展的理念向可持续发展拓展,经济、社会、环境成为联合国发展议程的三大支柱。发展本身还与和平、人权一起,在2005年被安南总结为联合国工作内容的三大支柱。联合国成立以来的发展观念,正是以这两个层次的三个支柱为线索,在不同历史时期持续地得到发展。随着中国发展水平的提升,中国在发展议程中有能力,而且也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过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地位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是未来中国在联合国发展议程中定位的基本出发点。因此中国应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出发,防止发展议程被政治化,推动发展议程的科学设置;同时,需要对参与国际发展议程树立更清晰的指导理念。从务实的角度来看,中国更需要在发展融资的有效性、资金来源的充足性问题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中国尤其应谨慎处理好现有多边发展机构与新设机构之间的关系。
西方干涉决策的规范性转向论析
2015-04-01
【内容提要】 在近年来新干涉主义日益抬头的背后,是西方干涉决策逻辑正在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即从传统的现实可行性向着后现代的道德必要性的转变。西方不仅亲力推广新干涉主义,同时积极利用其既有优势,推动道德必要性借口在全球和地区层次上的扩散,并对具体干涉手法加以调整,以便为新干涉主义争取更大合法性。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干涉决策逻辑的规范性也有其客观支持,即全球化背景下的技术发展和个人权利革命及由此而来的国际道德标准提升,而安全概念泛化和国际权势转移也被其当作有力的助推力量。西方利用国际道德标准推动干涉决策逻辑的根本转向,旨在强化其规范性霸权以应对物质层面的国际权势转移。中国需要密切关注西方干涉决策逻辑的这一根本性变化,在外交战略和政策中强调国际社会的底线伦理与道德追求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通过集体主义方法倡导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道德规范体系。
选择性偏差问题及其识别
2015-04-01
【内容提要】 比较政治学作为政治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引入和借鉴其他学科研究方法丰富了政治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但盲目模仿其他学科“方法驱动型研究创新的成功之道”也影响本学科的研究选题定位和研究结果的信度,同时,忽略不同研究方法内在不足会造成比较政治学学科影响力的下降。社会科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选择性偏差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被忽视即为一例,无论是定性研究中的案例选择,还是定量研究中的变量确定,由于研究过程中所选取案例或变量样本对总体不具有代表性,进而导致被低估“关联效应”或伪因果机制,形成比较政治学研究中选择性偏差情形。伴随研究方法的发展,如何有效识别从而规避比较政治学研究中的选择性偏差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作者基于深入探讨选择性偏差的定义、来源、类型及其影响,并结合案例分析如何在研究中识别选择性偏差存在,旨在澄清学者对选择性偏差认知误区、深化对比较政治学研究方法认知、促进比较政治学不同研究方法的融合,进而推动学科研究进步,亦为比较政治学研究中选择性偏差规避等进一步探索奠定学理基础。
全球公共物品分类:外交决策的视角
2015-04-01
【内容提要】 全球公共物品供给是全球治理研究的新兴议题,现有的研究方法主要反映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学科特征和研究目的。将全球公共物品供给嵌入国际关系的学术框架内,从外交决策的视角观察国家提供全球公共物品的不同方式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作者在借鉴统合全球公共物品传统分类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供给的决策过程的差异,将全球公共物品供给区分为主动供给、被动供给和无意识供给三类;根据供给动机的差异,主动供给和被动供给又可依照积极和消极的向度各自区分为两类,不同种类的公共物品供给在实践中表现出不同的供给特征。该分类法将国家特征、外交互动和国际观念同公共物品的特性有机结合,并建立在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有助于从国际关系的角度展示国家在何种情况下愿意为全球公共物品供给做出不同程度的贡献,而非始终是搭便车者。该分类法进而为推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协调、探索通过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实现全球治理提供研究的基础和分析的起点。
联合国与人权的国际保护
2015-04-01
【内容提要】 总结两次世界大战的经验与教训,联合国得以创立并以维护和促进安全、发展和人权为己任。《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促进对人权的尊重的宗旨和原则,《世界人权宣言》首次系统化地规定了人权的国际标准,它们是联合国人权工作的基础和总纲。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到其他各个核心人权条约,《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标准获得了具体化和法律化。同时,联合国建立并不断加强其人权机制。人权主流化是联合国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大趋势。中国是人权理事会的创始理事国,并在2013年再度高票当选理事国。中国对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参与不断深入。面对机遇和挑战,联合国和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会员国应该秉承《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根据国际法,建设性地开展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