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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体系在富裕国家的变化

  • 作者: 胡继晔
  • 时间: 2011-06-01
  • 杂志: 国际经济评论  2011年第6期

【内容提要】英国养老金主要由国家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三大支柱组成,除第一支柱外均通过投资资本市场以保值增值。《2004 年养老金法案》及其配套的一系列养老金监管指引要求独立的养老金监管局采取积极主动的事前监管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加强了对雇主、受托人、管理人等的培训和指导。《2008 年养老金法案》规定所有雇员自2012 年10 月起“ 自动加入”(事实上强制性)职业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养老金均可以加入年管理费率仅为0.3% 的低成本国家职业储蓄信托以获取投资回报。中国在《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的基础上,可以借鉴英国,通过改变独生子女人口政策,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的立法,规范养老金的投资运营行为,解决保值增值问题,以保障中国人的未来。


关键词:
  • 英国 养老金改革 监管立法 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