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科技监管在全球范围内尚无统一认知,本文从重大事件、对金融科技的需求偏好以及技术冲击三个变量出发,观察了学术界与监管当局对于金融科技监管的认知变化,对比了美国、英国与中国的认知差异。研究发现,2016年以前,主流认知认为金融科技监管与金融监管并不相同,监管自治、创新与监管平衡、金融科技的特殊风险被用来解释金融科技监管的独特性,但各方在解释层面并未达成共识。与此同时所开展的金融科技监管实践,却表现出与金融监管相同的特点,并没有脱离宏观审慎、微观审慎与行为监管三位一体的金融监管理念框架,其中中美两国重视金融科技的宏微观审慎监管,英国则侧重金融科技的行为监管。2016年以来,以监管科技为首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导致金融科技监管呈现出越来越不同于传统金融监管的特征,被视为是修正认知并影响监管实践的重要力量,其中英国强化了监管科技即金融科技监管的认知,继续探索有别于传统监管的监管工具与监管科技创新。美国开始重视金融科技的特殊性,在功能监管的框架下创新金融科技监管。中国则强调对金融科技的宏观审慎监管,探索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对监管的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