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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监管立法及其全球影响

  • 作者: 钟燕慧 王一栋
  • 时间: 2024-02-01
  • 杂志: 国际经济评论  2024年第1期
作者:
钟燕慧(华南师范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王一栋(广州商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院)
摘要:合法性问题一直是全球数据监管的核心难题。在缺乏全球性统一监管机构的前提下,欧盟主导实施的单边监管全球化模式,将势必引发对于法律域外效力以及主权扩张问题的重新探讨。欧盟数据监管模式对欧盟主体的保护标准较为完善,但近期欧盟监管立法体现出监管权限扩大化与管辖权升级的趋势,其本质是欧盟利益对全球利益的超越。全球数据治理模式大致可分为善意单边主义和多边数据监管治理两种,前者以无私干预理论为前提,以索朗格理论为全球数据监管制度框架的构建基础,承认善意单边主义的有效性、合法性;后者基于国际礼让与跨际合法性,强调国家利益的平衡和对他国法律规则合法性的承认。理想化的全球数据监管立法模式应当回归应然法的价值观理念,即反思法律效力边界的应然性,对跨际合法性与欧洲中心主义的悖论进行反思与纠偏,强调大国责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