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环境条款升级:基础、机理与路径
作者:
王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院)
叶林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林桂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王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院)
叶林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林桂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尚未设置专门的环境条款,而仅包含环境例外规定,在环境保护上存在界定模糊、范围狭窄、领域受限等问题。为了适应全球环境治理新要求、顺应环境条款发展新趋势,RCEP应升级环境条款。在参照自由贸易协定环境条款建构逻辑的基础上,RCEP应当朝着内容更加全面、执行效果更好、体现包容性的方向升级,包含环境合作、公众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特定环境问题协调、多边环境公约的遵守以及执行机制等实质性内容。由于RCEP成员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还应循序渐进地推动RCEP环境条款升级,提高环境条款的连通性和联动性。在此过程中,中国应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