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多元补贴审查制度的适用
——以《外国补贴条例》为切入点
——以《外国补贴条例》为切入点
作者:
张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针对国家补贴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欧盟在贸易救济路径下发展出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为基础的反补贴制度,同时在竞争法路径下发展出国家援助制度。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延续了竞争法的审查框架,并借鉴了反补贴制度与国家援助制度,但也因此导致了适用上的问题。一方面,与反补贴制度相比,《外国补贴条例》可能存在适用范围上的重叠与扩大:在重叠的适用范围内,反补贴制度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在扩大的适用范围中,《外国补贴条例》以单边立法的方式处理外国补贴问题,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与国家援助制度相比,《外国补贴条例》赋予欧盟委员会更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经营者施加了更严格的义务与责任,这有违欧盟竞争法的价值与理念,也有违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在欧盟接连发起针对中国经营者的反补贴调查和外国补贴调查的背景下,中国应当积极推动补贴领域多边规则的构建,并加强与欧盟在规则实施层面的对话,同时注重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间的良性互动,积极推动国内相关法律规则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