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公共健康例外条款的适用困境与未来因应
作者:王 珉(上海海关学院)
周弋淇(上海海关学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各国以保护本国产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平衡等为目的而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为最易引发贸易纠纷的领域之一。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是现行规范食品和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措施的国际规则,也是为明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0条(b)项公共健康例外条款而建立的具体法律制度。新形势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法律适用存在现实困境,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共健康与自由贸易冲突解决机制,实现二者的平衡发展,如何防止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被滥用从而形成贸易壁垒等问题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认为,应谨慎看待公共卫生风险,将风险预防原则视为国际公共卫生法的重要原则,并以多边主义“立规”、以区域合作“通路”、以国内治理“筑基”,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区域协定与国内立法之间的有机互动,从国际国内层面优化完善公共健康例外条款。未来中国应创新公共卫生体制机制,将预防性的“安全”与适应性的“韧性”结合起来,既强调风险预防也强调全过程的风险适应性治理,同时主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塑,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公共卫生安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与国际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