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国际机制间合作需要满足能力互补和目标相容两个条件。在能力互补的两项国际机制之间需要达成目标相容,才能实现合作。政治机会可以改变源机制成员国对解决特定问题的优先性认识以及目标机制成员国对特定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从而促进相容目标的形成。目标机制的决策程序则会影响其成员国达成相容目标的难易程度。排除低等级政治机会和决策程序极为不利两种极端情形,存在高等级政治机会+决策程序较为有利、高等级政治机会+决策程序较为不利、中等级政治机会+决策程序较为有利、中等级政治机会+决策程序较为不利四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容易实现国际机制间合作。在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下,尽管存在不利条件,源机制仍然能够实现与目标机制的合作。在第四种情形下,不会出现国际机制间合作。通过对九一一事件之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与联合国在反恐融资领域合作的案例分析,上述四种情形的分析性预期得到了实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