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全球金融机制复合体的司法维度——投资仲裁如何约束金融监管政策空间
赖华夏 徐海博
赖华夏 徐海博
【内容提要】在金融开放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监管措施频繁被外国投资者诉诸国际投资仲裁,面临巨额赔偿的国际法律风险。投资仲裁机制与国际金融机制在金融危机情境下重叠,构成全球金融机制复合体被忽视的司法维度。投资仲裁机制与国际金融机制存在深刻的规范冲突,共同加剧了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南北权力失衡,二者司法化程度的差异导致东道国在金融危机期间的监管措施受到投资仲裁庭的司法审查,金融领域的特殊属性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保护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冲突。阿根廷、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塞浦路斯的系列仲裁案例表明,仲裁庭在管辖权认定与实体义务解释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宏观审慎措施与微观审慎措施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为金融监管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带来了高度不确定性。虽然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仲裁庭的裁判逻辑,金融监管依然面临投资仲裁的法律风险。投资仲裁机制以司法形式重新划定东道国金融政策的边界,约束了主权国家在金融危机期间的政策空间,加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制度性不平等。
【关键词】国际经济治理;金融监管;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国际机制复合体;国际关系司法化
【作者简介】赖华夏,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徐海博,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2024届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