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规范竞争是国家间博弈的重要形态,解释规范竞争结果产生的原因对于理解规范制定权的来源具有关键意义。参与规范竞争的国家需要发掘和处理个体或集体经验、历史或现实事件以及科学知识或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使之适于支撑自己的规范主张,而信息生产的方式将影响规范竞争的走向。信息生产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即一国独立生产信息、联合立场相近的国家组建信息生产与共享网络以及动员跨国机构参与信息生产。在不同的信息生产方式下,国家提供信息的质量存在差异。信息质量越高,越能够吸引尚未做出立场选择的中间国家将该信息引入本国的外交话语,以便进行自我表达和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有效争取中间国家支持的一方将更容易在规范竞争中获胜。对于核裁军及网络安全两个议题领域的案例研究验证了这一理论。部分无核武器国家通过动员众多跨国机构参与信息生产,推动了《禁止核武器条约》在联合国表决通过;美国及其盟友借助信息生产和共享网络的运行在网络安全规范制定中占据优势地位。由此可见,国家参与规范竞争不仅需要阐述自己的规范主张,还应提升组建国家间信息生产与共享网络或者动员跨国机构参与信息生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