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发达国家在多边谈判中难以达成其规则改革目标时,它们可能会运用场所转移策略,将规则推广行动转移至其占力量优势的双边或复边平台,引导和劝说单个或少数目标国接受新规则,推动新规则的支持者和推广者力量逐步壮大,最终达成改变传统多边规则的战略目标。然而,场所转移策略的长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引导和劝说行动无法实现稳定的社会化效果,起决定作用的是新规则落地后的治理绩效。有积极绩效的新规则可以持续扩散并改变发展中国家的认知,从而抵御规则制衡行动;那些产生负面绩效的新规则将激发发展中国家的反思意识,更容易遭受规则制衡行动的冲击。对发达国家主推的所谓“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和碳定价规则不同发展轨迹的比较分析支持了上述论点。在“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方面,美国与欧洲国家虽然通过自由贸易谈判推动了新知识产权规则的初步扩散,但随着此类规则负面绩效的不断显现,发展中国家正采取抵制和制衡等手段维护“南方优待”规范在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在碳定价规则方面,虽然欧盟的规则推广行动也曾遭遇挫折,但碳定价对低碳转型的积极作用已得到实践检验并推动着新规则不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