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宏观审慎以减少金融危机对经济稳定产生影响为政策目标,着眼于防范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微观审慎以保护消费者为政策目标,着眼于防范单个金融机构的个体性风险。二者目标相辅相成,政策效果也相互依赖。然而,由于监管部门不同但监管对象和政策工具高度重叠,二者可能出现政策冲突,尤其在经济下行、银行高度集中且业务同质化以及不同监管机构权责不分的情形之下。英美经验表明,无论是独立委员会机制还是央行统筹协调机制,有效的监管协调都离不开明确的权责划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流畅透明的信息共享。为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中国可从三方面着手改革。一是打造“一体多翼”的组织治理架构,增强行为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鼓励不同监管机构领导人交叉任职,提高微观审慎机构在系统性风险分析中的参与度,以及借助“服从-解释”机制提高跨部门决策的透明度。三是为潜在政策冲突做好预案,包括预先设定政策目标优先级、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拓展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以及鼓励金融机构积累逆周期安全缓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