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费孝通在跨文化比较的视野下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特性提出了“礼治秩序”的命题。作者在保留费孝通“礼治秩序”内核的同时对礼的概念外延进行了扩展,在此基础上将礼治引入政治秩序理论。在礼治秩序下,当礼制符合礼义时,所有社会成员应当主动服从礼制。中国早期文明史上的“殷周之变”使中国在经历了殷代神本的自然宗教后走向了西周人本主义的礼治,由此与欧洲、中东和印度在一神教或伦理宗教背景下生长起来的法治形成了文明的分岔。由于西周礼治的出现先于秦代现代国家的出现,现代国家在秦代中国之后的历史发展中受到礼治的约束,从而实现了不同政治制度之间的相对平衡。作为礼治和国家建设相互嵌入的产物,礼治国家在东汉以后的中国走向定型,并逐渐扩散到朝鲜半岛、越南及日本。在经过西方世界和现代化的冲击后,礼治传统以新的形式在东亚延续下来,并且在当代东亚的政治发展中发挥了潜移默化的作用。